2019年12月26日,根据苏州鑫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吴江法院裁定苏州鑫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终结。这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后,吴江法院首次在破产重整案件中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
去年6月26日,吴江法院裁定批准苏州鑫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同时终止苏州鑫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该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和监督期间均为六个月,自吴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苏州鑫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按照重整计划清偿了债权、开展了经营、调整了出资人权益,并向管理人报告了财务状况,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据此,管理人向吴江法院提出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吴江法院作出如上裁定。
(郝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