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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16

养犬不牵绳 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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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因宠物发生的纠纷也日益频发。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7月,戴某牵着宠物狗散步,在经过事发路口时,突然蹿出一条大型犬,将戴某的宠物狗咬伤。随后戴某将其宠物狗送至宠物医院进行治疗。事后查明,该大型犬系胡某无证散养,且事发时并未牵绳。双方因相关事宜协商未果,戴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其宠物狗医药费共计1.4万元。

    被告胡某辩称,原告诉请金额过高,且宠物医院存在过量用药情况,其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某饲养大型犬疏于管理,在未栓狗链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任该犬将原告牵着的宠物狗咬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戴某饲养的被咬伤的宠物狗办理了养犬许可证,事发时有绳子牵着,原告对本次事故没有过错。最终,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4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现在饲养动物均需对动物进行疫苗注射,并办理饲养许可证。携带犬只出门需为犬只挂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或怀抱、装入犬袋,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爱犬更要文明养犬,只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才能避免意外发生。 (孙成艺 钱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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