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全面落实防疫工作旅行社80%质保金可暂退苏州市构筑市县(区)两级执法机构文旅市场防疫体系新冠肺炎期间各旅行社旅责险保费可减免勇于创新,提振精神,争做旅游行业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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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27

苏州市文广旅局发出通知:

旅行社80%质保金可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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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7日,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关于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从即日起到2020年3月5日,苏州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以提出暂退保证金的申请,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旅行社478家,其中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60家。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在1月2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广大旅行社目前普遍处于暂无经营收入,忙于处理退订、延期等业务,还要承担员工工资、经营场所租金等成本支出的状况,因此,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给旅行社,支持其更好应对目前的经营困难。

    根据上述通知,苏州市区范围内的旅行社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提出暂退保证金的申请。吴江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辖区内的旅行社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旅行社可以在市文广旅局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申请所需材料、具体业务联系人等详细信息,并下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等材料。

    通知同时明确,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根据现行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账户并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陈鹤鑫 陈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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