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市出台《苏州市旅行社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全市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此《办法》是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并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2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旅行社信用信息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各职能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加紧部署,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苏州结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照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本《办法》。《办法》共二十八条四个信用等级。《办法》第三条规定,对本市设立的旅行社、外地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行社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办法》第九条规定,苏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应当综合评价其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指标、服务质量、社会评价和公共信用信息记录等情况,确定信用等级。旅行社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评定为信用“优”A级、信用“良”B级、信用“中”C级、信用“差”D级。 (金星 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