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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16

疫情期间消费投诉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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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消费维权工作。

    今年一季度,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消费投诉205件,办结1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63万元。受理商品类投诉159件,占总投诉量的77.6%。其中投诉较为集中的类别有:日用百货类(含口罩)69件,占本类投诉的43.4%;食品类29件,占本类投诉的18.2%。受理服务类投诉46件,占总投诉量的22.4%。其中,文化娱乐服务10件,占本类投诉的21.7%。

    1月25日(年初一),港区分局值班人员接一起投诉,内容是消费者在太仓市恒利莱线业有限公司运营的“身边的菜市场”微信公众号中购买蔬菜等食材,平台迅速接单,并显示配送中,但是15分钟后显示订单异常,消费者多次拨打商家电话后,客服告知明天早上会自动退款,但是第二天系统自动显示订单已完成,并未退款。消费者认为商家涉嫌欺诈。

    分局工作人员接单后迅速联系商家,经了解得知,因疫情加新年需求大的原因,平台接连几天爆单崩溃,后台已在迅速处理中,会尽快联系消费者完成退款事宜。值班人员联系消费者解释原因,消费者表示理解。一天后,平台完成退款。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例中,该平台未履行约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潘建斌 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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