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户外烧烤聚餐活动中,因一位同事操作失误而意外受伤。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最终经法官调解,原告在获得赔偿的基础上与被告达成和解。
小杨与小林是同一家公司的员工,小林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去年一天,公司组织员工进行户外烧烤聚餐活动,小杨与小林都参加了。原本气氛不错,谁料在烧烤过程中,小林向燃烧的烤炉内添加酒精时行为不当,导致一旁的小杨左上肢、左下肢被火烧伤。据小杨回忆,“他做了一个类似于抬高手臂斟茶的动作,这时酒精及火苗被风吹至自己的身上,从而造成烧伤。”在小杨看来,尽管这起事故是因小林不当操作烧烤炉添加酒精的行为直接导致的,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组织户外烧烤活动前,应该对员工使用易燃物品进行操作规范的培训,而不应放任员工想当然地操作酒精炉及其他烧烤设备。此类设备的不当操作,极容易引起烧伤、烫伤甚至火灾等恶果。因此,公司应对小林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一直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小杨将小林与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在庭审期间,小林作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他陈述,自己与公司对事故发生经过无异议,公司已垫付小杨的医疗费、换药车费等费用,还继续为原告小杨发放事故发生后3个月工资共计6000余元。此外,在小杨受伤后,自己还前去看望,希望能与原告小杨协商处理本纠纷。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林与被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小杨各项损失合计2.7万元。
(艾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