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江苏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按照省人社部门统一要求,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于7月31日前完成。按照今年调整方案,苏州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
调整对象两类人员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苏州市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调整对象为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时间表,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于7月31日前完成。届时,退休人员可拿到今年1至7月调整后增加的养老金。
调整办法普调分三部分 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
第一是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第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第三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调整。
高龄倾斜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历年来全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今年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据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预发预调养老金,待新办法参数确定后,再重新计发养老金。
同时,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结算年度不同,根据省统一部署,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下半年同一结算年度内,使用相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朱佳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