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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16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持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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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7月1日出台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有关情况。据了解,《支持政策》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示范区一体化建设。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支持政策》由长三角一体化执委会牵头制定,是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的政策支撑和改革举措。

    该政策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强调“政策从优”原则,“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同时明确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从金融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两个方面,给予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金融支持政策。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在耕地保护方面,为合理解决好用地空间问题,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并探索建立耕地占用承诺补充机制。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方面,鼓励混合用地,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以及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也是《支持政策》的亮点。按照政策,示范区将聚焦教育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争取高水平大学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在医疗资源配置和医保一体化方面,鼓励省(市)级三甲医院在一体化示范区建立分院或者特色专科,全面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公共应急和传染病联防联控。

    在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合作发展方面,通过合作共建、互通互享提升一体化示范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品质、能级和影响力。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方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促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

(苏宣 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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