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仗着一对大蟹钳在水中横行霸道,人称蟹大将军。可惜双钳难敌多手,蟹大将军竟然也难逃暗算。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盗窃螃蟹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老张在吴江区太湖新城承包了十二个鱼塘,专门用来养殖螃蟹,想要靠此多赚点钱。但是从去年十月开始,老张就发现自己鱼塘地笼内的螃蟹数量少了许多,心想肯定是遭贼了,于是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大周、王一、王二、王三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四人抓获。根据四人供述,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大周、王一分别伙同被告人王二、王三,至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被害人老张的螃蟹养殖塘处,乘无人之际,先后实施盗窃作案10起,共窃得螃蟹一千多斤,销售获利人民币29510元。其中,王二参与盗窃作案2起,王三参与盗窃作案8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周、王一分别伙同被告人王二、王三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而且,被告人大周、王一、王三均系多次盗窃。最终,法院判处大周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王一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王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王三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因鱼塘这类场所监管不严而心生恶念,企图不劳而获,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顾军红 赫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