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好死不如赖活着”是人类最原始的、低层次的需求。今天中国早已过了这个阶段!
去年,4月14日,这个“日子”真是不吉利,至少对杜志浩来说。这一天,他被于欢的水果刀刺中,失血休克死亡。
在此之前一个小时,他还和其他人(11人)凌辱于欢母亲。于欢成为“刺杀辱母者”。
凌辱的目的是为了催债。135万元借款,月息10%,虽然已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但仍然欠钱。而于欢,这位“刺杀辱母者”,被法院一审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月息10%,那么年息应当是120%。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的“高利贷”。“高利贷”自打它出生,就一直是以“恶”的及“负面”的形象示人。据说,从它出生到现在已近3000岁了。奇妙的是,它依然精力旺盛。近几年,更是“打了鸡血”。时常在我们身边晃来晃去。
2700多年前,希腊人建立了城邦。雅典应当是最有名、最辉煌的城邦。这个城邦里,总有人会玩不转的。如同于欢的母亲。于是,他们就借钱。
当时的规则是债权人要收取借钱人六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说借钱人如果借120万,那么一年后应当归还的利息就是100万,实际剩下的本金只有20万元,也就是六分之一。
如果到期,无法归还怎么办?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借钱人)本人及其妻儿变卖为奴还债。如同,杨白老无法归还黄世仁的债,只能将女儿(白毛女喜儿)交黄世仁处置,当然,杨父及喜儿是被逼的。
我之所用了“规则”及“有权”两个词,也就是说这是法律规定。或许,当时的债权人(放债人)可能也包括我们今天所说的类似的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典当行之类。六分之五的利息,也许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本来就不打算让人还吗?或者根本就还不起。有什么样的办法及生意可以一年赚取、获取六分之五以上利润呢?这就应当是“高利贷”出生时的德性和本质!
顺便提一句,银行有一句行话:只做“锦上添花”不做“雪中送炭”。这已经是一句很温柔的语言了。因为,拿钱走人,也就是“跑路”,是放债人最头痛的事。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你贪我的利息,我贪你的本金。”也就形成了这个江湖的规则是“到底谁怕谁?”
其实,上帝早就发出了警告:“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不吃就不能分辨善恶,吃了是可以分辨善恶,那么,吃还是不吃呢?
上帝的警告,对债权人、债务人同样有效。杜志浩这方面和于欢及母亲这方面,可能不知道上帝的警告。那么,对于“刺杀辱母者“的审判,是不是也应当思考一下,或者告诉我们、告诉社会“吃还是不吃?”
法律所倡导的应当是每个人有尊严的、有希望的、能够愉快的生活。这应当是法律本身的核心价值!在任何情况下,我说的是“任何情况下”,一场审判,不应当暗示或者让公众感到:于欢在眼睁睁看着母亲被凌辱而无动于衷,并且要求他在面对11人时,哪怕是没有人使用工具,而作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的判断。包括但不限于面对自己的亲人、孩子、妻子!这事实上,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尊严!
“好死不如赖活着”是人类原始的、低层次的需求。今天的中国早已过了这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