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排出的医疗污水可能会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及传染病病原体,未经任何消毒和处理排放会造成水和土壤的污染。
最近,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根据2020年对全市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检测报告,部分医疗机构处理后的污水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为全面加强全市医院污水管理,严防因医疗污水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交叉感染,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污水排放主体责任,集中约谈处理后污水检测结果不合格的11家医疗机构分管院长。该所所长李浩、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派出组主任郑爱萍、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秘书长曹永章、副所长吴怀宇、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刘光辉出席约谈会。
会上,组织学习了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同时通报了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污水检测的结果。
会议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各单位应做好定期送检以及自检工作,针对本次检测不合格单位对照标准自查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向市卫生监督所递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对于本次检测总余氯、大肠菌群均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蒋敏 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