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朱法官想办法帮忙追回交通事故赔偿款!”近日,一名当事人郭某从南通专程驱车赶来,为张家港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朱二广送来了“严格执法扬国威,热情服务解民忧”的锦旗,并表示对法官严格执法的感谢。
2019年8月,郭某的母亲夏某驾驶电动车在某公司厂区内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夏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由于案涉重型自卸货车系厂区内专用,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只投保了特种设备三者险。该纠纷经锦丰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约定由李某赔偿郭某等共计126万元,其中64万元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再行赔偿。
李某在多方筹措赔偿62万元后,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实在无力支付剩余赔款,同时因该车经交警部门检测不符合技术标准,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拒绝理赔。郭某等人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朱二广在审理中发现,被告李某系外地来港务工人员,且事故车辆已经出售用于赔偿郭某的损失,其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即使案件判决后也会遗留执行问题。同时,涉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对于检测单位及检测项目的约定不明,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
遂承办法官朱二广直接联系该保险公司负责人,将案情、可能的法律风险及调解方案与该负责人沟通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到庭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目前郭某等人的赔偿款已经履行到位。
(张法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