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化妆品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某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四款面膜粉标示为境外委托生产,分装生产商为广州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但该医疗美容机构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及供货方资质。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可疑化妆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立即发函至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
经证实,上述化妆品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按照《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相关规定,上述化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石亚珏 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