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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12

太仓城厢市场监管分局查处改装电池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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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太仓市场监管局城厢分局根据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线索,现场检查某电动车商行。检查发现一辆在售电动车合格证上登记的额定电压规格为48V。但执法人员查看电动车仪表盘及电池组信息后,发现仪表盘和电池组实际电压为60V,同时还发现合格证上登记的蓄电池类型为锂电,实际车上安装的电池为铅酸电池。当事人陈述,其将所销售的电动车原厂48V锂电池更换为60V铅酸电池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的规定。因其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执法人员依法将涉案电动车执行行政强制扣押并立案调查,并将根据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太仓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保护好市民心爱的电动车;与此同时告诫广大消费者,改装电池危害大,车速过快易引发交通事故,非法改装存在车辆自燃隐患。

(潘建斌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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