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在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上都有所不同,今天就带大家进行一个全方面的剖析。
在此之前小保先要提醒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0年度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个人缴费申报,将于11月30日截止,请还未申报缴纳的参保人抓紧时间哦!
下面,就和大家具体讲讲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吧!
参保覆盖范围:
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自愿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注意: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
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费。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省规定缴费基数下限,则按规定基数下限缴费;若高于省规定缴费基数上限,则按规定基数上限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政府根据城乡居民所属年龄段给予补贴,与个人缴费一同存入个人账户。
待遇领取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符合标准。
两者相同之处:两者都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
两者的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后,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