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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26

快递牵出“消失”被告 送达调解体现司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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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你好,上次你们来找的徐英权,我们在收发室看到了他的快递包裹,你们要不过来一趟?”近日,常熟法院法官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2019年8月,为李艳艳意外溺水死亡而产生的一次性抚恤补偿金5万元一事,在常熟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两位调解员的主持下,申请人李明(系李艳艳父亲)与被申请人徐英权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对支付方式、协议金额、付款期限作了约定。但距离最后一笔协议金支付期限已过去半年,徐英权总是借故推托不履行付款义务。李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英权按《人民调解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向原告李明支付余款3万元整。

    在第一次送达诉讼材料未果后不久,承办法官就接到被告单位负责人电话,这才发生了开头一幕。法官致电被告徐英权,得知其已到单位上班,遂立即与原告李明取得联系,共同前往被告单位进行第二次材料送达并尝试开展调解。在了解到被告徐英权是因其家庭变故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后,承办法官一边与原告李明沟通,一边向被告释法明理,“送达+调解”双管齐下。最终,被告徐英权承诺分期支付3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关系着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实行“送达+调解”同步模式,不仅能提升送达效率、缩短送达周期,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简案快审,提升司法速度,彰显司法温度。

(韩丹 许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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