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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24

苏州工业园区市监局送法进企业宣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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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加大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细化《消法》一些原则规定,明确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对生产和经营者提出更高要求。为引导经营者更好地合法经营,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工业园区消保委主动派人赶赴苏州同程旅游有限公司,送法上门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市监干部、消保委工作人员分别对《条例》中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政府保护、信用约束、重点行业消费侵权负面清单、消费者组织等内容进行讲解,并结合网络旅游行业自身特色以及近年来关于网上订购旅游服务的投诉举报热点问题,着重解读“预付式消费”、“消费欺诈”、网购退货、三包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创新内容,使同程网络旅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内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在此后的提问环节中,市监干部、消保委工作人员还一一回答了参训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投诉举报问题,并现场发放了《条例》宣传材料40份。

    本次“送法入企业”活动,是园区市监局为企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引导经营者提高诚信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杨继志 盛中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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