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在苏州工业园区正式启用,投入运行。这是全国地级市首个国际商事法庭,将为整个区域的开放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为专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的专业审判机构,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具体管辖苏州市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具有涉外因素或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案件等。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启用后,将紧密结合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发展要求,牢牢把握区位优势,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同时将推动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满足中外市场主体的多元需求。
近年来,苏州中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开放再出发”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意见,着力为区域开放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积极拓展司法延伸职能,承办由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组织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青年论坛,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等共同主办中国破产法论坛·跨境破产审判与营商环境优化专题研讨会,推动完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苏法萱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