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冯某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典型案例在全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培训班上代表苏州作典型案例交流,成为苏州地区唯一入选交流的案例。
2020年5月26日,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向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自然人冯某在辖区内经营一家淘宝网店,销售涉嫌侵犯安利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塑料喷雾瓶、稀释瓶,并提供了从该网店购买的产品的鉴定报告、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请求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置。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9月3日始分5个ID在其淘宝店铺销售涉案喷雾瓶、稀释瓶,喷雾瓶为瓶身加喷嘴的组合,稀释瓶为瓶身加按压嘴的组合,当事人从1688平台内商户购进涉案喷雾瓶稀释瓶瓶身和喷嘴、按压嘴后自行搭配销售,瓶身上带有“Amway”、“安利优生活”注册商标标识,且与安利公司“Amway”、“安利优生活”注册商标相同,喷嘴、按压嘴上无标识。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未索证索票,且明知瓶身为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截至案发,上述5个ID的销售总额为1155483.42元,包含喷雾瓶117441个,稀释瓶34941个,其中喷雾瓶的最高销售单价为13.57元/个。
因当事人销售的喷雾瓶、稀释瓶中,包含有部分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喷雾瓶,且喷嘴、按压嘴不含有安利公司的注册商标,又因当事人的销售价格存在较大波动,在计算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时,办案人员将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喷雾瓶的金额以及侵权喷雾瓶、稀释瓶所含的喷嘴、按压嘴的金额以当事人的最高销售单价计算后予以扣除。扣除上述金额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喷雾瓶(稀释瓶)中瓶身的最低金额为306352.5元。
由于当事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于1688平台内的商户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该商户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顾桐菲 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