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慕名前往吴江区同里古镇拜访了今年73岁的收藏家庞昌荣先生,他的收藏品十分丰富,由于舍不得扔掉,家中放不下,租借了一间库房堆放,每年要花费1.6万元。由于藏品中有许多涉及吴江区地方风土人情和历史的资料、照片、报纸,所以他非常希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景区能够有一席之地可以展示展示,让人们可以了解历史。
我在藏品中发现一本32开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封面正中位置是一个红色国徽,下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繁体字。虽然有些泛黄,但完好无损。仔细查看,发现是人民出版社出版,1954.9第一版,华东出版社重印,一九五四年九月上海第一次印刷。里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对我们了解宪法史很有帮助。
笔者查看资料了解到,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决定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1226名代表带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第一次齐聚这里,共商国是。毛泽东主席致开幕词,他说,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毛泽东在会上铿锵有力地说,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是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毛泽东说过,这个宪法“使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
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且郑重指出: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并就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全民讨论情况作了说明。全体代表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
9月20日,大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宪法规定了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的基本制度,为中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后来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都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目前的现行宪法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区域自治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等等,都是从1954年宪法那里延续下来的。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翁的事实。
(毛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