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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21

苏州市发布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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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全市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苏州市发布疫情防控2021年第1号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网上拜年、线上访友。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苏返苏,确需返回的,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广泛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春节前后非必要不出省,就地过春节。确需出省的,要提前向单位报告,各地各单位要为在苏过节的员工提供温馨服务。

    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市,如确需出市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并做好旅行途中健康防护。

    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大规模活动,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团拜、联欢、聚餐、年会等聚集性活动。

    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客运码头、宾馆、影剧院、展览馆、网吧、歌舞厅等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须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和口罩佩戴情况。市民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时,须佩戴口罩。浴室、澡堂、足浴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须主动查验有关证明。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境外(除澳门特别行政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清洗冷链食品时,做好佩戴手套、及时消毒等个人防护。

    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零售药店的消炎、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购买。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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