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给予困难当事人的人性化关怀,传递司法温暖,彰显司法文明。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共为20件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了95.2万元的司法救助。
该院司法救助的20个对象,都是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纠纷、健康权纠纷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部分申请人因救治伤病花销巨大导致生活窘迫,部分申请人在失去亲人后精神打击巨大,难以正常工作维系生活。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些申请人失去了救命稻草。
救助申请人彭某、何某夫妇从贵州省织金县来吴江务工,务工期间,其未成年之子彭某某与朋友饮酒,后因救助同行落水朋友而不幸溺亡,法院判决共同饮酒人及被救助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除一名被执行人履行赔偿责任外,其他被执行人均离开吴江不知去向,且被执行人住所地无财产可供执行。何某因经受不住其子溺亡的打击罹患精神疾病,彭某带何某回乡养病。法官向彭某夫妇住所地村委会了解到彭某文化水平低,在乡无法谋业,仅靠薄田度日,且上有高堂需要供养,生活十分贫困。吴江法院遂对其司法救助5万元,帮助其缓解经济负担。
救助申请人张某是安徽省阜南县人,与丈夫曹某一起到吴江务工。务工期间,曹某因交通事故身亡,法院判决责任人杨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杨某所在公司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张某及其家人因曹某身亡,在精神和物质上都深受打击。法官向张某住所地村委会调查家庭情况,村委会出具材料证明张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吴江法院遂对其司法救助5万元,助其纾缓当下困难,为后续改善生活打下基础。
救助申请人汪某,跟随务工父母在吴江生活。汪某在路过某在建商业广场停车场时,因路边可移动配电房外配电箱倒地而触电受伤,最终身体落下七级伤残。法院判决某房产公司赔偿汪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恰逢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因情况复杂汪某短时间内无法获得赔偿款。吴江法院了解到汪某父母以打工为生,收入微薄,如今为给汪某治病全家四处举债,经济极为困难,遂对其司法救助7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待其赔偿到位后酌情收回救助。 (任鸿葛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