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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07

苏州市中院坚决打击拒执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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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下午,苏州中院召开打击拒执类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类犯罪,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苏州中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陈琳对拒执类犯罪立法进行介绍,通常所说的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执行为严重妨害正常执行工作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同时可能会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刑法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如何制裁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执行法院及债权人提供一把利剑,发挥巨大震慑作用。苏州两级法院在稳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程的同时,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类犯罪行为,切实增强执行实施的威慑力。
    2016年初,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已拘留1177人,移送追究拒执类犯罪54人,受理自诉案件1件,追究刑事责任18人,通过刑罚精准打击“老赖”,收到良好效果。
    接下来市中院一方面将针对市中院《指导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分析当前拒执罪追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就操作层面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扫除公检法三家案件移交流转上的具体障碍;另一方面,加大移送侦查及受理自诉的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拒执罪,坚持公诉、自诉两手抓。与此同时,市中院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微信公众号及官网等多种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工作进展,定期发布拒执类犯罪典型案例。
(丁瑞琦 朱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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