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当然想要把店名起得响亮以吸引眼球。然而,一些商家受急功近利浮躁心态影响,把店名或标语起得语不雷人誓不休。
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有家新开饭店正在装修,店面门头招牌刚刚弄好,店名取得很“霸气”,叫“天下第一面”。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及时联系到饭店老板,告知并提醒他,店名“天下第一面”起得太绝对化,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饭店老板表示马上整改,店名不再使用“第一”等绝对化字眼。
随着社会发展和新事物不断涌现,店铺门头牌匾广告不规范的现象和侵权行为不断增多。有的店面门头标着一些知名品牌或者商标,有的标着“叫了个鸡”等低俗词语。对此,张家港市监锦丰分局告诫广大商家,取店名时应当谨慎对待,不得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商户门头牌匾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如《广告法》明确规定,企业宣传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等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内容。
在门头牌匾上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使用错别字,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以及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另外,在门头牌匾上标着一些知名品牌的名字或者徽标,或者“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这样很容易造成侵权。
针对这种牌匾广告不规范行为,锦丰分局加强巡查力度,对前来办理证照或者在巡查中发现新装修准备开业的商户,及时对牌匾广告用字情况进行指导,告知商户取店名时需要谨慎对待,不得使用禁用的店铺名称;同时加强监管力度,责令使用不规范店名的商户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承荣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