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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04

熊孩子大额充值游戏怎么办?律师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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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很多孩子的假期都是“宅家“与电子产品朝夕相处。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仅有损身心健康,还会因充值消费引发法律纠纷。

    10周岁的小涵寒假期间在家上网课和打游戏。一日,小涵告知其母亲刘女士,说寒假网课需要续费,刘女士随手将手机递给小涵并告知了支付宝密码。不料,小涵在充值网课的同时,还在一款手机游戏平台上充值了16063元购买游戏虚拟货币,随后又用虚拟货币兑换了大量付费道具。刘女士发现后立即联系游戏客服,表示充值的是自己10周岁的儿子,希望退还充值款。游戏客服表示,充值款来源于刘女士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无法确认充值主体是小孩,不能退还。

    无奈之下,刘女士求助律师。律师告知,小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小涵充值游戏的行为,需征得刘女士同意或追认。关于充值行为实施主体的证明问题,律师发现,尽管小涵充值游戏用的是刘女士的支付宝账号,但其注册和登录游戏用的是一个未经实名认证的游戏账号。从小涵在游戏过程中与他人聊天呈现的“寒假”、“作业”、“妈妈”等内容,也可证实游戏账号是小涵持有。根据2019年10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络游戏实行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鉴于游戏公司未遵守相关规定,疏于审查用户信息,律师建议刘女士诉讼维权。

    法院受理后,查明小涵注册的游戏账号确未通过实名认证。此外,结合游戏内容及账号对应的角色名称,也可反映出未成年人使用特征,故充值行为由小涵实施的可能性较大。因刘女士对小涵充值行为不予追认,法院认定小涵的充值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游戏公司将案涉账号剩余虚拟货币价值10063元返还刘女士,小涵已经消耗的价值6000元的道具,鉴于原、被告均有过错,法院认定游戏公司负主要责任,赔偿刘女士4000元。

    律师提醒,尽管《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但涉及互联网充值的相关案件,因取证较为困难,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家长们应妥善管理互联网支付账户,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监督。 (戴爱华 吴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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