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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28

苏州市旅游局认真贯彻9部委《通知》精神

整治严查旅行社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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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苏州市旅游局在召开的全市旅行社监管工作会议上,专门传达了国家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各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协助排查相关企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配合做好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的线索排查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预付卡业务规范措施,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形成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9月12日,苏州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苏州市联合整治单用途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9月20日,苏州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苏州支行牵头,召开了全市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紧急会议。市旅游、公安、交通、工商、文广新、教育、银监等部门参加了紧急会议。要求全市动员,紧急启动专项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
    9月5日,针对“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问题,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
    苏州市旅游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金茂就相关文件精神逐一进行了传达、解读并提出贯彻要求。
    国家旅游局的《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的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国家旅游局在《通知》中就有关事项明确四点要求:
    一是要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设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明确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额质量保证金,用于旅行社造成游客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等情况下的赔偿。当前,部分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旅游套餐产品的行为,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问题,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旅行社所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可能造成的游客损失。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问题,防范旅行社资金链断裂、游客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等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托管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业内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行社存在上述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四是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防范市场风险。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加强对游客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陈金茂说,省旅游局就贯彻国家旅游局的《通知》精神,也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迅速组织开展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旅行社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效果。对拒不改正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及时反馈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情况。三是认真落实旅行社经营行为日常检查。各地要把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作为一项重点日常工作来落实。要制定并落实检查计划,开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或暗访。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陈金茂要求苏州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行社,特别是各出境社,结合文件精神,通过旅行社自查、属地普查的方式,迅速展开专项检查行动。市旅游局近期也将会同市商务、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在全市范围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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