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最高检将运行新的办案机制:谁办案谁负责 谁决定谁负责两部门发文再提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伤残补助提10%法定节日、纪念日电台电视台应播放国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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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第1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0-12

两部门发文再提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伤残补助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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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从2017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补助经费12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04亿元。
(编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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