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基层市监部门每年都要处理较大数量的消费维权事例。如何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化解消费矛盾纠纷,打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比较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结合本人基层工作的实际,谈一谈消费维权工作的体会。消费投诉纠纷呈上升趋势
今年以来,我们分局收到12315、12345及来电来访等渠道的各类投诉有200余起,涉及到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后期维保及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消费卡充值等问题,基本上涉及到了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宣传行为增多,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催生了职业打假人的消费维权投诉,因此,消费纠纷呈现较明显上升趋势。
消费维权的基础——认真受理耐心接待分类处置
作为基层一线的市监分局,其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过硬的政治素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精神,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一起纠纷从受理到调解、结案,有时需要经历较长时间,情况复杂的还要反复约谈当事人,不厌其烦做好双方思想工作,促使达成消费和解协议。
在受理消费维权案件时,还应根据诉求内容进行区分、分类处置,对于欺诈及涉及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消费维权工作前提——努力学习增长消法知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合格的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分局十分重视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技巧培训,邀请区局专家授课,在分局内部组织集中学习,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区局和市局的培训,向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学习,以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调解能力。化解消费纠纷的有效手段——善于借力
消费维权工作关系各行各业,在消费维权过程中,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涉及到其他部门管辖范围之内的,要注意通过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置。今年有一起美容纠纷,消费者做坏了脸,到区局投诉未能解决后,区局转交分局处置。分局分析情况后,邀请了当地卫生监督所共同分析做双方思想工作,通过几次协调,终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消费者获得了经济补偿1万元。
做好行政指导防范于未然——加大宣传力度
分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走进社区、企业、学校,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普及消法知识。联合司法、卫监等部门设摊提供咨询,指导消费者正确行使维权手段,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形成行政监管、行业和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广泛参与的消费维权合力。
针对网络虚假广告投诉增多,今年7月分局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向辖区内涉及网络介绍及推销商品(服务)的包含规模以上企业在内的122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行政提示书》。企业或出于习惯性和无意识,会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分局加强对网络宣传的行政指导并提出警示,旨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倡导诚信经营,杜绝虚假宣传。
消费维权工作的保障——行政处罚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是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举措,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今年以来,分局立案查处涉及使用绝对化用语,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10起案件,处罚金额2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建议——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此项工作。一是适当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基层市监应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基层三局合一,公务用车改革后,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紧缺的情况下,要争取经费保障,以利于满足消费维权工作现场取证等需求。二是加强培训和考核。建议省局可举办调解员资格取证培训班,对经考核合格的调解人员持证上岗,促进调解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对消费维权工作者进行考核时,应建立“免责清单”,剔除不合理因素;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发放奖励,努力激发其工作热情。三是多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注意利用微信、微博、论坛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消费提醒;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消费维权工作关乎每家每户的利益,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基层市监部门应该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思路,树立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政过硬的新形象。
(吴江市监局汾湖分局局长 顾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