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法院制定出台《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电子送达等创新举措制度化、规范化,以此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推进送达机制改革向前迈进。
该院在前期做了充分的实践尝试,采取包括加强立案阶段当事人电子通信地址的留存确认,强化送达过程中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的应用,创新推出采用微信、微博、网站进行公告送达等工作举措,以此化解送达难题,提升工作效率。如采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手段后,极大减少了人员和车辆的派出,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时间的成本,而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公告送达,不但可以快速发布相关公告,而且当事人进行查询也更加方便。
该《细则》在制定中,着重强化送达工作中采用电子送达的要求,将电子送达列为主要送达方式之一。为增强电子送达公信力,《细则》还对电子送达的操作程序作出严格规范,具体包括规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必须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拍摄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照片,存卷备查;采用信息网络公告送达的,应当在该院外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同时发布公告信息,并于同日在本院公告栏或法院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公告,还应将外网网站、微信、微博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留据等。
另外,该院还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探索智能化的电子送达新模式,不断提升送达时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 (任鸿葛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