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相城法院民二庭法官利用周六加班时间,调结4起涉同一租车公司的融资租赁纠纷。
2016年7月起,4名网约车司机与某租车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首付3—4万元,每月支付租金,三年后获得车辆所有权。当时,网约车司机和租车公司觉得双方均可获利,是笔不错的生意。可2016年12月30日,苏州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双方选择的车辆裸车价达不到新规要求,不得上路营运。眼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多次协商未果,司机们便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款等损失。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政府出台新政,并非双方的过错,应予以解除,问题是首付款退多少才公平合理呢?对于退款比例,双方争议非常大。原告要求全部返还,而被告称自己损失也很大,不肯返还。法官还了解到,除这4起案件之外,还有数十位司机在观望,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引起更大规模的群体性纠纷。
鉴于此,法官除开庭外,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结合法理、情理做调解工作。刚开始,被告只肯退很少一部分。11月3日,几位司机终于同意让步,为免夜长梦多,法官决定趁热打铁,通知双方周六来法院作最后协商。4日,法官向租车公司转达了原告的意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耐心释明法律,双方的意见越来越接近。最终,4名司机分别与公司达成按照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目前车辆的状态,确定60%-70%退款比例,车辆归公司所有的调解协议。 (徐永明 丁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