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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2-21

消费者,请不要忽视你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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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群众向价格部门反映,称自己在苏州市某汽车客运站购买汽车票时,售票员在未事先询问的情况下,默认乘客购买保险。经价格部门检查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上贴有“自愿投保,自由退保”提示,有的售票窗口工作人员会在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保险后,再决定是否收取保险费、提供保险单据;也有个别售票人员代售保险时未先征求乘客意见,以乘客默许的方式出售保险。其实,如果乘客认为不需要保险可选择退保,但多数乘客都是拿了找零和票据离开,并未仔细清点。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价格执法人员约谈被反映客运汽车站相关负责人,对代售保险行为进行警示提醒,要求客运站制定代售保险相关制度,规范服务用语、出售流程、退保程序等,特别是要在出售保险前征求乘客意愿,尊重乘客自主选择权。该客运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加强对售票人员教育指导,切实规范代售保险行为。
    对于上述售票人员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默认其购买保险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显然,该客运站售票人员的行为未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默认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春运临近,大批离家务工的朋友要回家过年,难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此,提醒大家购票时可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保险。
    不仅乘车投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其他类型消费时都是适用的,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有了这把“尚方宝剑”,以后不用怕出门消费被“宰”了,但价格部门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需维权,应留取相关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必要时也可以录音、录像,以便日后维权举证。
(苏物 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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