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啃老”者最高可入刑江苏:地方立法首推男性“育儿假”重庆:建议办理工作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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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10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15

广东:“啃老”者最高可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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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针对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特别强调加大“坑老”“骗老”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对六类“坑老”“骗老”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啃老”者最高可入刑。

《条例》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责任,同时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推诿、逃避,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禁止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禁止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擅自处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若赡养人、扶养人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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