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户非法处置厨余垃圾城管局责令整改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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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市区某小区某小吃店缪某存在未将厨余垃圾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运输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缪某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缪某承认其违法行为并保证日后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如果没有经过科学的无害化处理,将会对环境以及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餐饮店产生的厨余垃圾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排水管道,应当移交给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龚纯兰 黄劲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