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突出文化资源保护传承 推动闽赣两省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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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特别是在武夷山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优先保护生态、统筹民生发展的立法定位,突出文化和自然遗产并重保护,注重平衡生态保护与发展共享、公园共性与片区个性、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等方面关系。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第一批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包括福建片区和江西片区。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原《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已不能完整覆盖批复设立的国家公园。同时,经多年的试点实践检验,试行条例的部分内容也无法满足当前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客观需要。因此,我省决定制定《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为此专门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系统谋划推动国家公园的协同共治。

此次《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规定加强文化保护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特色文化博物馆,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增加闽赣两省政府联合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开展茶文化交流等内容。

《条例》还明确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主要保护对象,并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状况,划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分区管控。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特定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闽赣两省的协作机制,提出两省人民政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省际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两省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共同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科研监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同时,两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协同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公园相关工作的监督。(郑昭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