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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25

拒交保费起纷争法院调处化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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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南法院青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退还了大部分保费,投保人撤销了投诉,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17年7月份,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孙某某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孙某某如期交纳了四年的保费,共计七万余元。2021年,孙某某以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存在异议及风险提示并非本人签字确认为由,意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七万余元保费。保险公司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只能退还四万余元的保费。双方协商未果后,孙某某分别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临沂监管分局多次投诉,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中止该《保险合同》。

青驼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保险公司表示为了化解纠纷,愿意退还孙某某五万保费,孙某某当庭拒绝,要求必须全额退还,否则继续投诉举报,双方争执不下,庭审陷入僵局。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人员庭后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背对背调解,经过反复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最终,保险公司表示再退还三千元,孙某某表示同意并撤回所有投诉举报,至此,案件圆满调结。 (赵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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