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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451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1

关于定时上门收集城区沿街店面(住户)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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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解决原有垃级收运模式给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根据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实施定时上门收集沿街店面(住户)垃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门收集垃圾范围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沿街门店及住户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上门收集时间

201951日起,先对丰溪路、永丰大道、永丰北大道、永丰南大道、鸟林街采取摇铃或喊话的方式,对沿街店面(住户)垃圾进行收集,每天收集时间为早上5:00-6:00;上午8:00-10:00;下午16:30-18:00;晚上产生的垃圾于次日早上收集。一个月后,即61日开始,全面铺开进行收集。

三、相关要求

1.自觉维护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沿街人行道不再配备垃圾桶,沿街店面(住户)应当自备垃圾储备容器或垃圾袋装,按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必须装袋,其中餐厨垃圾必须装入收运专用垃圾桶,并按时将垃圾投放到收集车内,违反规定的依法处5元至25元罚款。

3.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禁止在店外门外倾倒、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禁止将垃圾扫入门外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由产生者自行运到或委托专业单位运到指定的地方倾倒。

4.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5.禁止将餐厨垃圾(泔水、潲水)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置,违反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凡违反上述规定,将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向所在单位、社区或家庭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城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惩戒。

7.本通告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上饶市广丰区创国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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