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分别为1262件和523件,审结1164件和488件;受理一、二审涉“保护伞”案件120件,审结106件。全省法院审判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
据省高院副院长夏克勤介绍,在一审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2036人,重刑率达29.18%,其中涉黑案件重刑率达48.44%,充分体现了“依法严惩”的方针。在重大涉黑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严格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普通程序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积极推行“四分四统”审判法,大大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全省法院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数较上年增长8.11倍,审结数增长16.39倍,实现结案数跑赢收案数。
各级法院强化“打财断血”,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禁止令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数据显示,全省法院一、二审判处财产刑共计13.53亿元(不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立案执行468件,涉及财产2.8亿元,执行完毕228件,执行到位1.08亿元。
此外,着眼“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以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为突破口,各级法院坚持凡案必查、一案一剖析,深挖严查黑恶势力背后腐败问题及其“关系网”“保护伞”,全省三级法院共受理线索1371件,流转处置1371件,已核查651件。
为达到长效常治的效果,在审理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过程中,各级法院还针对社会综合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建议。2019年,全省法院就涉黑涉恶案件发出司法建议631份,收到建议反馈44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