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疗保险“18问”的权威答复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关于取消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证明办理要求的通知关于解除丰溪街道苏塘社区朱山自然村等八个区域全面封闭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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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562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18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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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各县(市、区)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外,对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各地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当地报备。在工业园区的,向工业园区报备;工业园区之外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三、返岗员工需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已经取消,各地、各企业要严格执行。

四、返岗时,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对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

此令自2020217日零时起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和各级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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