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设立上饶市盈华影业有限公司场所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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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3612期: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02

关于拟设立上饶市盈华影业有限公司场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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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设立的场所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拟设场所名称:上饶市盈华影业有限公司

拟设立场所地址:广丰区木雕城项目木雕展馆四楼

法人代表:何传斌

经营面积:1150平方米

经营项目:电影放映

联系电话:0793-2770766

公示日期:202071日至2020710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本公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广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向广丰区文化广电新闻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同认可。

公示机关:广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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