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关闭进程和合理转产,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规定和广府办字【2017】53号《关于全面整治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再筹建一家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名称待定),具体条件:一是关闭退出后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转产需求的;二是取得烟花爆竹第四轮行政许可的原生产企业;三是近5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是安全管理能力强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意参与新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筹建的于12月31号下午5:00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逾期视为弃权。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