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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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阳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朝劳人仲字[2020]第01314号《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28号楼)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之内。本委定于2020年4月8日上午9时1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未能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