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代弹词作品中,《再生缘》可谓是一部巅峰之作,近现代大学者陈寅恪先生甚至将其与《红楼梦》同列,誉为“南缘北梦”。解放以后,该书经修订出版,丁西林先生还将其改编拍摄成电影。于是孟丽君女扮男装,治国救夫,巷陌间传为美谈。
《再生缘》全书二十卷,一般认为前十七卷为陈端生作,后三卷为梁德绳所续,最后由侯芝修改为八十回本印行,三人均为女性。但是,关于《再生缘》前十七回的作者究竟是谁,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论和分歧。部分学者认为前十七卷为杭州人陈端生所作,也有学者认为作者是陈云贞,还有学者怀疑陈端生与陈云贞是否为同一人,郭沫若先生经考证,认为该书的作者是杭州人陈端生。但不管是郭沫若还是其他的学者考证的根据,基本上都取决于一个关键性人物,这关键人物就是金坛人于时和。
于时和是于敏中的堂侄,受于敏中教养多年,于敏中将他视为己出,关爱有加。于敏中于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逝世时,亲儿早逝,仅有一孙名德裕。据郭沫若考证,于德裕血统似有问题,因乾隆曾有谕示:“即于德裕亦本非的确敏中之孙。”由此,于时和便串通于敏中二房太太张氏“即挟制家产,不令(于德裕)与闻”。乾隆四十五年三月,于时和“拥资回籍(金坛)”,于德裕发现后当即告发。乾隆乃下令严讥查办,没收于时和侵吞的全部资产,以“田房衣物,计可值银三万余两”还给于德裕,其余“银五万七千余两”即作疏竣丹金漕河之用,“将于时和发往伊犁充当苦差”。此事在《国朝耆献类征》第二十七卷录国史馆《于敏中传》中有较详细的记载:
(乾隆)四十五年六月,敏中孙德裕讦堂叔时和挟制家产,拥资回籍事。上命大学士英廉严讯查办。并以时和先行回籍或隐占敏中原籍资财事,诏江苏巡抚吴坛查办。嗣吴坛奏:“时和吞占家产属实。请将时和发往伊犁充当苦差,其所侵银物酌给德裕三万余两,余留充金坛开河费。”允之。
于时和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九月发往伊犁苦役。而此时《再生缘》作者的丈夫范秋塘也因犯科场案发配伊犁,恰巧同于时和在一起。久而久之,于时和与范秋塘相处亲密,“时相过从”,范秋塘总将妻子的手札给他看,这些书札中记述了陈端生创作《再生缘》的艰辛过程。于时和偷偷将这些书札抄录下来。嘉庆元年,于时和遇赦,将这些书札频频示人,有些文人便记录写书,如淮安人俞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和丁宴就是从于时和那里得到《再生缘》作者的有关资料,从此才能考证《再生缘》的作者究竟是谁。但史料价值最高的却是《春明丛说》和《山阳诗征》。
《春明丛说》是山阴俞蛟所著,收入他的《梦厂杂著》作为第一种,1828年道光八年刊行。《春明丛说》卷下有《记录云贞致夫书》一则云:
范秋塘,淮南诸生也。早失怙恃,倜傥不羁,恃才桀傲。继母某氏素悍,秋塘不能供子职,遂以忤逆呈当事,谪戍伊犁。其妻云贞,淑而多才,擅长笔札,工吟咏,恒致书万里外,与秋塘相问答。金坛相国犹子和,同在戍所,时相过从。秋塘每出妻手札以示。于君叹服,录藏箧底;遇赦来京,以札示同人,约二千四百余言。缠绵哀怨,如不胜情。书后复缀七律四章,亦宛丽清和,真扫眉才子所不如者。一时都下传录,几于纸贵。余惜其才,悲其遇,因记之以广其传。”
俞蛟和丁晏的传本,都是从于时和传出的。于时和在嘉庆元年(1796遇赦,回京后将这些书札频频示人,还将偷抄的书札整理成册。
于时和私抄友人妻书札虽不为人所称道,但客观上却为后人对《再生缘》及其作者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