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2日,我区召开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晓航参加会议。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从2月1日起,常州市区推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区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管理难度,而且严重破坏广大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城市整体形象,甚至降低全区两个加快营商环境比值。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而导致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我区情况也不容乐观,每年都要查处数起违规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每逢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全区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会议指出,禁放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关系民生问题、考验政府能力、体现城市形象。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迅速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放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金坛跨越发展负责、对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禁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务必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齐心协力、亲抓共管、严格执法、务求必胜。 邵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