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埠镇一水库承包户在大坝建设管理房,水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水库原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区水利部门表示,根据《金坛区水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由水库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所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库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库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