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高标准”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大坝严禁建房 必须拆除圩堤严禁搭建 必须整治鱼簖影响行洪 必须清理新上企业或项目 可这样取水新孟河加快建设 可改善环境建立河长公示牌 可这样巡河  如再遇特大洪水 可如此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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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22

鱼簖影响行洪 必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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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母观一村民在丹金溧漕河设置一鱼簖,水利部门予以强行清除。在处理过程中,区水利局表示,丹金溧漕河是我区主要行洪河道,《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对违反规定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的,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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