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起,江苏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共设七章五十五条,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以及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有序发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快社会文明建设步伐,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作为。目前,我区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共有20家,来自各行各业的志愿者主动投身社会服务中,为文明金坛的建设贡献志愿力量。
《条例》指出,应当给予志愿者奖励和优待,鼓励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在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适当优待,是本次《条例》修订的最大亮点。
为切实维护志愿者的权益,给予志愿者群体实实在在的保障,《条例》鼓励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服务的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保险,让志愿者在“行善事”的路上少跨一道“坎”。
区手拉手志愿者协会会长周国强表示,对于志愿者,协会每年都会举办培训,让志愿者在平时的公益服务中加强自身修养。遇到大型志愿活动,协会给参与的每一位志愿者都会购买临时保险。
此外,《条例》还创新增加了“时间储蓄”制度,在全国率先将“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法定化,规定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优先提供志愿服务。这意味着志愿者们所提供的“志愿服务”将正式计入“时间银行”,以法治手段作出明确规定,对志愿者群体来说是鼓励,更是对志愿工作的认可。
据介绍,志愿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一是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联系,由其根据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二是可以自行在记录了本人志愿服务信息、且具备出具记录证明功能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3月5日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今后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同时,通过“江苏志愿服务”平台,社会公众可以便捷注册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自己感兴趣的志愿队伍和项目,记录、转移、接续自己的志愿服务时间;志愿队伍可以按照规范的流程发布项目、招募管理志愿者、开展服务,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各行业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可以查看实时志愿服务数据,全面了解志愿服务情况,开展数据决策分析。
朱安民 贾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