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致电咨询,当企业存在影响纳税信用的情形时,企业是否可以补救?
区税务局回复: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9年第37号公告),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大部分失信行为,比如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等,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能主动纠正的,税务系统会自动帮其修复加分,不需要纳税人主动申请。另外还有少数情形,纳税人复核修复条件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发起修复申请,可以在纳税信用等级正式发布后(4月中下旬)至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直接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去年,区税务局共为全区14家主动申请修复的企业调整了纳税信用等级,避免企业因纳税信用在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出现问题,积极帮扶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