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2021〕6号)精神,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河南省自2021年11月3日起在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将第二批收储库点名单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