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制定出台《三门峡市“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办法(试行)》,推动全市上下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中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办法》规定,有关单位为推动“签约一批”项目尽早落地、确保“开工一批”项目当季开工、实现“投产一批”项目当季建成,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规党纪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精神,采取的特事特办措施,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按照程序向市委报备(具体由市纪委监委承担),对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免责。
“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谋取私利,客观上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除外),实施中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符合容错事项的失误错误,经审核认定,可予以容错。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干部,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免予扣分;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
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该市“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工作全过程阳光操作,对备案事项在推进过程中出现重大偏差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和领导实施问责。 (唐贵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