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案卷被调查人身份材料不全面,没有他的分工文件和人事任免表,不好界定他应承担的责任。”“案卷里调取的这份书证材料没有注明出处、取证时间,证据的有效性会打折扣。”近日,光山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在集中培训时,案件审理室主任文之耀结合案卷给评查组的同志讲解具体情形。
自3月底开始,光山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为期35天的案卷质量大评查活动,检验各单位办案质量、办案水平,通过以查促训、以查促学、以查促改,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精准助力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评查由分管审理室的领导牵头,组建了一个8人的评查组,制定《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细化86项评价标准,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5个方面进行评查、赋分。评查范围是近两年已办结的案件,由机关各执纪办案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选取被审查调查人被给予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处分及以上的自办案件卷宗,报送到案件审理室,由委案件质量评查组集中评查。
“参与案卷评查活动,在查找别人查办案件问题的同时,通过学习比较,也发现了自己在查办案件、整理卷宗中存在的问题,以后要树牢程序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评查组的付绅说。
截至目前,共收到案卷48件56册,已初评案卷42件49册。(易怀莹)